本报讯 (记者王笑荷)近日,我市首个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成投用,“桩主”是方城县赵河镇的阮海运。
阮海运说,他在深圳花费1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并上了牌照。回到南阳后,他向供电部门申请在家中安装私人电动汽车充电桩,几天后,充电桩就报装完毕。以前,阮海运用家用电源给车充一次电要五六个小时,现在用充电桩可节约一半时间。该车充满电后,用电可行驶70公里,电量不足时改用汽油作动力。
供电部门介绍,个人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费标准属于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计费,每度电0.568元。按照这一计算,阮海运的汽车充10度电可行驶70公里,每百公里能源消耗约为8元,远低于使用汽油的消费。
需要安装充电桩的居民,可到当地供电公司供电营业窗口申请办理。在充电桩报装业务受理过程中,供电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充电桩(站)的施工需由用户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供电公司供电方案进行设计、施工,所需费用由报装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