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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消费起纠纷 工商调解获赔偿

A-A+2015年8月12日08:11南阳日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石张楠 特约记者孔峰 实习生田雨)“真没有想到,远隔千里,南阳工商部门这么快能够为我追回损失。”近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工作人员接到了广东佛山消费者打来的感谢电话。

  日前,市工商局专业分局网监大队收到一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投诉信。投诉者是广东佛山人,被投诉者是我市一商家在天猫网开设的网店,投诉人在网上购买一个USB灯,收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

  该网监大队联合执法人员按照网店实名登记地址、投诉者提供的地址分别进行了调查。最终,执法人员从快递物流货运单入手倒查,查到该商品的发货地点在医圣祠街附近,并在独山大道和医圣祠街交叉口南面一家属院内找到了该网店。现场发现投诉中所说的USB护眼灯一箱,执法人员予以暂扣。经调解,该店赔偿投诉人商品货款、误工费等各类费用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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