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王品 通讯员 谢继平)8月11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我市上半年消费投诉热点出炉。据统计,上半年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共8139件,其中申诉类1178件。从数据上来看,汽车交通工具类、日用百货类及通讯器材类仍占消费投诉热点前三位。
交通工具类成“投诉之最”
据了解,我市上半年12315投诉指挥中心接到有关交通运输工具类投诉18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2.37%,位居消费者投诉榜首,呈递增趋势。汽车消费及保养已经成为新的消费热点。
市民石先生一个月前,在市内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轿车。在购车第三天,他发现汽车在比较颠簸的路上行驶时,A柱会发生异响,于是便到4S店要求换车,而4S店说只能维修。双方僵持不下,石先生便到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解。协调工作中,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按现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过调解,4S店最终同意更换一台新车,石先生对此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
保护爱车要牢记这6点
由于交通运输工具类投诉居高不下,市工商部门对此作出提醒,并建议市民在选购车辆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汽车消费常识后再购车;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保管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并要求维修站在车辆保修卡上做好详细记录;汽车维修时,消费者要先对整车和需更换的配件拍照留存,再交车维修。同时,要求修理方提供检车记录和维修记录清单或合同,凭维修记录或合同结算付款,并检查修理项目,避免出现没更换配件或更换旧配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