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华 兴 实习生窦文帅)前几日,本报以《小区电梯,拿什么让居民放心?》为题,报道了我市部分小区电梯常出现问题,文章刊登后,引起了市民们的强烈反响,许多读者致电记者,就所住小区的电梯问题发表看法。
家住信臣路祥和家园的张女士在看了本报的报道后,致电记者说,她所在的小区4号楼电梯从未张贴过任何年检合格标志,希望小区的物业公司能够关注并重视,早日解决电梯问题。
家住人民路北东华新村的张先生反映,他所居住小区内的电梯没有张贴任何年检合格标志,还屡次发生困人或者下坠的事件,多次协调物业也没有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帮忙解决。
另外也有市民反映校场路滨河家园、伏牛路金昌公寓等小区的电梯存在一些问题。据这些小区居民反映,他们所居住的小区内的电梯要么没有张贴年检标志,要么就是张贴的年检合格标志已经过期。还有一些小区的居民反映,不仅电梯超过年检限期,而且电梯常出毛病,电梯门有时还打不开,乘坐电梯时,电梯会发生上下颠、忽快忽慢等问题,有时直接从13层掉到9层,让人胆战心惊。
对于以上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该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年审过后未张贴年检资格证的电梯,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张贴年检资格证,且年检资格证不能补办,所以年检资格证若有损坏以致字迹不清等情况,物业公司可以用年检资格证的复印件替换,但不能涂改。若年检资格证过期,物业公司应该及时找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对电梯进行检修,并再次办理年检资格证。电梯的年检采取报检制,按期报检是电梯使用单位的法定义务。正常情况下是每年对电梯进行检验一次,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而未报检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