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2014年2月12日,我购买了市区某小区房屋1套,随后,我也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5年11月15日,楼上房屋大量漏水,积水渗透到家中,造成我家房屋顶面墙面、门、橱柜、烟机灶具均被水长时间浸泡、损毁。后经我核实,楼上房屋一直未实际交付业主,漏水点是暖气调节阀连接处,漏水导致我家房屋被浸泡。请问:我家房屋受损,我该找谁赔偿?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训训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公民财产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问题。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你家房屋因楼上漏水而受到浸泡,导致整个房屋顶面墙面、门、橱柜、烟机灶具被损坏。首先,你应锁定实际侵权人,同时你还应收集和保存房屋受损害的相关证据。具体到本案中,由于你楼上房屋并没有实际交付业主,房屋漏水原因是因暖气调节阀连接处未装好造成的。而暖气调节阀的安装和监管应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负责。因开发商对你家楼上的暖气调节阀安装存在瑕疵,物业公司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检测义务,导致漏水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案的具体责任人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你可以先与他们进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李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