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打人者行为具一定违法性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本案中,打人者的行为已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已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具有一定的违法性。郭刚律师提醒,无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还是见义勇为性质的扭送,除客观上已明显可判断行为人已经违法外,法律本身还都对此规定有一定程度的容忍度,若超过容忍度一样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透视“打拐乌龙”
热情与善意 需警惕“狼来了”的结局
自2011年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以来,大众的热情和善心被激发,“微博打拐”、“网络打拐”成为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然而,在热情背后,现实却很尴尬—据媒体公开报道,通过微博打拐解救的儿童虽时而有之,但同时也发生了大量乌龙事件,比如2014年在网上喧嚣一时的“北京地铁10号线漂亮宝宝被拐”事件,后经警方调查,当事妇女系孩子母亲。
善意的动机、热情的举动却导致一系列“狼来了”的故事结局。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曾表示,“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可报警核查,请勿发布未经核实、来源可疑信息”。
追问
“打拐乌龙”为何频发?
面对频发的“打拐乌龙”,我们需要思考的是:这样的乌龙为什么会频频发生?其中,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容易冒进的爱心
从解救被拐儿童的善意出发,无论是对名人还是转发的网友而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情不难理解,相信他们都是带着这份爱心与善意,想通过网络激发社会的正能量。倘若成功解救出被拐儿童,无疑是一则人人称颂的网络“佳话”。我们无意指责信息发布者和转发者,个人凭借着微博、微信等去保持一份善意的公心,其实弥足珍贵。只是网络信息“泥沙俱下”,缺乏审慎的爱心也易冒进,不加辨别的善意或可伤人。
缺失的自我审查
我们都知道纸媒不能不加核查便刊登出类似的怀疑照片,但对个人微博却缺乏这样的自我审查,而名人微博就传播影响力而言并不亚于纸媒。粉丝越多,意味着个人微博越具有公共属性,发布关涉他人利害关系的信息就越应当慎重,更需要理性地求证核实。或许发布者、转发者无意欺骗,但善意的谎言不仅聚不起社会的正能量,反倒容易招致“狼来了”的故事结局。
需厘清的权利边界
还是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得好,“发现疑似被拐儿童可报警核查,请勿发布未经核实、来源可疑信息”。对每一个网民而言,打拐“乌龙案”不是指摘与问责,而是一次理性的教导:你有权利怀疑任何人,但不应不加核查便当众宣扬你的这种怀疑,因为你的权利边界恰恰就是别人的权利所在。
思考
“打拐乌龙”如何正视?
针对频发的“打拐乌龙”事件,记者曾采访10多位曾转发此类消息的网友,不少网友表示,“对于消息的真伪并不在意,举手之劳的事,孩子能找到最好,如果没有丢失孩子那更好”,就是因为有这些“管闲事”的人才解救了那么多被拐儿童,谁都不可能百分之百保证举报人不存在误判,大家应该宽容看待。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丢失孩子是件很痛苦的事,怎么能开玩笑?一些人利用网友的善良,肆无忌惮地挥霍好心网友的热情,不负责任地喊‘狼来了’,会让热心网友不再相信网上转发的真实寻子信息,不仅会导致真正有需要的家庭陷入困境,也损害了社会的公信良知。”
面对“打拐乌龙事件”,著名媒体人闾丘露薇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未经监护人同意,传播未成年人照片不妥,在有些国家地区会惹官司。社会到底是要‘宁可错杀一千’还是‘宁可不伤害一个无辜’?”综合羊城晚报、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