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海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之路再拓宽——从今年起,全省每年将由政府出资购买1000个左右岗位,总计购买10000个左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2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中获知上述信息。

  根据《办法》,由政府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是指乡镇、行政村(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养老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岗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年度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在省级主要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凡我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应聘上岗者将享受到哪些待遇?按照《办法》规定,拟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由基层岗位所在地的县级人社部门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参加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提供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在内的岗位待遇。其中,岗位基本工资标准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外,专科生不低于1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7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将增加100元岗位工龄工资。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工作时间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时可连续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