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事审判,完善司法救助

  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审理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未成年人监护权等在内的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美满,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同时,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儿童维权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绿色诉讼通道。

  当天,河南省高院还公布了保护儿童权益的10个典型案例。

  保护儿童权益并不是一个部门的事

  案例1:被告因羡慕邻居孩子聪明竟将其杀害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王某(5岁)两家系邻居,王某生前经常去李秀玲家找其孙子玩耍,李秀玲因嫉妒王某比自己的孙子健康、聪明而产生了杀害王某的念头。

  2015年7月8日下午,李秀玲多次到被害人家中,在得知被害人奶奶准备洗澡时离开被害人家。18时许,李秀玲发现王某独自一人在胡同口玩耍,遂将王某诱骗家中,用双手狠掐王某颈部,又用衣服缠绕王某颈部猛勒,致王某当场死亡。李秀玲用床单将王某尸体包裹并隐藏于家中的窨井内,用土、水泥块等物进行掩埋。

  裁判结果:被告人李秀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秀玲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秀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9402元。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李秀玲与被害人系邻居,因妒忌之心将年仅5岁的被害人杀害,李秀玲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手段残忍,动机卑劣,后果特别严重,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其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案例2:被告强行与18名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被判死刑

  基本案情:被告人杨学奇于1998年9月25日、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及从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窜至长葛市、许昌县、许昌市魏都区等地,15次潜入多所学校女生宿舍和民宅,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行与18名妇女、幼女发生性关系,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1次;三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211元。

  裁判结果: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学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核准被告人杨学奇死刑。

  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杨学奇对多名妇女实施强奸、猥亵,13名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犯罪场所多为学生宿舍,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法院认定杨学奇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故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