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许昌讯(记者 康世保 通讯员 芦萍 艳喜)台湾,一个美丽富饶的地方,嫁到台湾,也是许多内地女子的心愿,在她们看来,成为台湾人的妻子,不仅面子上有光,而且生活在台湾,也会更加富裕和幸福,殊不知,理想总是和现实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梦想的幸福总会被无情的现实粉碎。5月20日,在这个表白爱情的特殊日子里,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小娟(化名)和她的台湾籍丈夫林某离婚。

  2013年3月8日,家住河南许昌的36岁女子小娟到台湾旅游,在旅游期间,小娟通过网络聊天与40岁的台湾男子林某相识,在短短一周时间内,小娟与林某便从网络聊天到见面再到确立恋爱关系。一周后,小娟结束了台湾旅游行程,恋恋不舍回到内地,在回内地前,小娟和林某也商定了结婚事宜,林某答应小娟,结婚后就把小娟接到台湾,两人共同生活。

  小娟回到许昌两个月后,林某也从台湾赶到许昌和小娟在魏都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娟从而成了亲友羡慕的台湾太太。婚后,林某将小娟带到台湾生活了几个月。2013年9月,小娟从台湾回到许昌,临行前,林某再次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将小娟接到台湾生活,可此后,任凭小娟再怎么期盼,林某却和小娟联系越来越少,小娟也再没见过林某。

  2014年8月,名为台湾人妻子,实则自己一人生活的小娟向魏都区法院提起离婚,2015年1月,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2016年2月,已独守空房2年多的小娟在林某失去联系情况下,只得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小娟在诉讼中称,由于双方结婚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继续维系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已无意义,故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法院立案后,向林某邮寄了诉讼通知,而林某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又聚少离多,双方之间没有真正建立互敬互爱的夫妻之情。原告离开台湾后,双方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自2014年8月份双方第一次出现离婚诉讼请求以来,双方夫妻关系并未和好,现原告连续两次提出离婚请求,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共同生活的可能,应准许原被告离婚。故依照《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官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选择人生的另一半一定要慎之又慎,切不可贪图名声或富贵,草率结婚。近年来,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受理大量涉台离婚案件,许多女当事人和台湾人结婚后,都是聚少离多,甚至几年见不到丈夫,独守空壳婚姻。即便能到台湾生活,也因生活习惯的不同,人生观、世界观的差异,很难有真正的幸福,到最后不仅得不到梦想中的富裕幸福生活,在解除婚姻后,还对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所以女同胞如果要远嫁台湾,一定要在婚前充分了解对方,并把婚姻建立在感情基础上,否则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因贪图梦想中的富贵而白白搭上自己的大好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