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管理有疏漏被判担责20%
2013年11月5日,在校方的主持下,受害人小曹、小杨的家属与打人的谢某等人的家属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打人一方小孩的家属向小曹、小杨二人共计赔偿1.5万元。其中小曹分得赔偿款7000元。两名被打小孩的家属表示不再追究打人者的责任。
事后,小曹的家人还将广东省旅游职业技术学校告上了法庭,家长认为校方监管存在疏漏,应当为此事担责。
白云区法院对此案一审认为,学校作为一所职校,又实行住宿统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预见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住校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并尽量保护、提醒。但该栋女生宿舍共6层,住了300多人,却只有一名管理员,且没落实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和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白云区法院认为,学校应为此事承担20%的过错责任,故一审判决赔偿物质、精神损失共计2万多元。
判后校方不服,认为判赔过高。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校方安全管理确实存在漏洞,但本事件的发生主要是打人学生的责任,被打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是一个因素,校方担责20%理所应当。但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校方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故调整为8000元。最终,女生小曹获校方赔偿8200多元。
判决依据
学校作为一所职校,又实行住宿统一管理,在校的都是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应当预见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住校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并尽量保护、提醒。但该栋女生宿舍共6层,住了300多人,却只有一名管理员,且没落实夜晚巡查制度,校方没有尽到安全注意和管理义务,未及时发现打人事件,存在管理上的疏忽。
编辑: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