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诉培训机构欺诈

  倪先生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到贝洛学校的经营范围为教育咨询,不包括教育培训,没有办学许可证。但贝洛公司在招生宣传中称只要报其集团班即可100%进入名校,通过宣讲会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大量虚假宣传,误导他相信其具有较高的教育水平和招生渠道。实际上,贝洛公司并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该公司隐瞒事实,行为构成欺诈。

  倪先生表示,他为女儿选定的理想学校的目标是北大、清华和人大三所附中。贝贝未进入约定的目标学校,而且其以舞蹈特长生的方式升学,与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服务无任何关联。因此起诉贝洛公司退还服务费用88300元,支付利息损失8388元以及赔偿款88300元,合计184988元。

  培训学校称目标已实现

  贝洛公司答辩称,倪先生所述不属实。双方签订的协议目标学校包括十一学校,最终贝贝进入十一学校,双方签订的协议目标已完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欺诈,因此不同意倪先生的诉讼请求。

  贝洛公司在法庭上出具证据显示,该公司与其他单位有培训协议。该公司提供教育咨询,西城区的一家培训学校提供培训,课程安排也由该培训学校安排,而该培训学校是具有办学许可证的。

  学校还表示,倪先生还曾感谢过该校帮助提供参加考试机会。对此,学校向法庭递交了当时倪先生的感谢短信。

  据了解,双方签订的协议上,在目标学校方面,对北大、清华和人大的附中都进行了重点标注,协议中也提到了十一学校,但未与上述三所学校放在一起进行标注。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