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1岁的大学生李翠去世前,签署了遗体捐献书。最终,她的眼角膜给两位患者带去了光明。然而,时至今日,李翠的亲属们仍在为她的事情奔波:当初河南省红会工作人员曾承诺今年清明会将李翠的名字刻在功德碑上,但现在功德碑上仍没有她的名字……对此,有关机构表示,眼角膜属于人体组织,不属于器官,所以器官捐献功德碑上不会刻捐献者的名字。
□家属质疑
捐献者为何上不了功德碑
2014年3月初,李翠被确诊为肾癌。在生命的最后一个多月里,乐观、开朗、坚强的她写下了一页页充满阳光的“微笑日记”。最后时刻,她对家人说:“如果我没了,把我的器官捐献了吧,用作医学研究。”
由于癌细胞扩散,有血管的器官都无法被用于移植,最终李翠决定捐献眼角膜和遗体。
“这是她所有能捐的。”堂哥李钊说,2014年4月9日6时21分,李翠离开了这个世界;7时,河南省眼库工作人员取走了她的眼角膜。随后,河南省红十字会遗体捐献中心工作人员也赶到医院,准备接受遗体。但在遗体捐献后的处置问题上出现了一些分歧。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李翠的遗体在医院太平间内停放了100天后由家人火化,安葬于新郑龙湖镇福寿园一个花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