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租住一个月后竟发现房主在屋内安装了摄像头,女子李某愤然报警。在对方被行政拘留后,李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房主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今年7月,李某以每月450元的租金承租了王某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某村的一间平房。9月中旬,她在检查屋内网线时发现房顶东北角被黑色塑料袋遮裹的东西是一个监控探头,遂愤然报警。9月16日,警方认定房东王某于8月中旬至9月中旬期间利用出租屋内安装的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给予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李某以隐私权纠纷为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删除全部偷窥视频资料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王某辩称,出租屋原系自己居住,安装探头纯粹是为了防盗,并非为了偷窥。李某则指出,她入住时房内并无摄像头,是居住一段时间后王某才安装的。
法院认为,王某利用在出租屋内安装的摄像头对李某的日常生活起居进行了长达近1个月的偷窥,严重侵害李某的隐私权,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