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新密市曲梁镇某村黄女因夫妻生活琐事吵架,一怒之下,竟把自家屋内的东西点燃,因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及时赶到并扑灭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至少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黄女也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拘留。
记者从新密市公安局获悉,新密市公安局曲梁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说是某村新农村四楼住户失火。接警后,派出所长于洪超带领民警迅速驾车赶往现场,同时联系消防大队前来支援,到达现场后,一面组织灭火,一面了解情况。
民警询问得知,失火的住户为黄女家,因夫妻情感纠纷,黄女点燃了自家房屋,屋内还有煤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黄女在屋内反锁屋门,拒绝与外人沟通。了解情况后,所长于洪超立即上楼劝说黄女开门,但黄女仍拒绝。看劝说无效,且火势越来越大,已经殃及三楼和五楼的住户,万一屋内煤气罐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于洪超当机立断,下达命令拆门,救人。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强行破拆屋门,将屋内的黄女强行带离房间。最终,大火在持续近40分钟后被消防官兵扑灭。
大火扑灭后,民警们经过多方调查,固定证据,以涉嫌放火犯罪,报请局领导批准,对黄女予以刑事拘留。因为家务小事,点火烧了自家的东西,末了还要坐班房,黄女和家人十分不解,于所长告诉他们:“放火罪是指故意用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黄女虽然放火焚烧的只是自家的住房和财产,但在客观上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危害到了别人家的安全。”闻听此言,黄女后悔莫及,说自己不该任性,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目前,案件仍在继续审理之中。
新密播报 孙浩 通讯员 郝备备 魏锦池 杨晓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