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展:凶手家属获赔50余万元

  原来,杨某是平顶山市一物流公司的货车司机。2014年12月5日下午,杨某和孙某一起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从陕西往湖北送煤。6日凌晨4时46分,杨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到老S249线内乡县大桥乡后岗堰庄路口处,看到一个人在路上行走。他赶紧刹车,并向右边打方向,接着又开车离去。谁知就是这个操作,让他撞死了王某银。

  经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银无责任。2016年2月3日,法院经对该案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故发生后,王某银的母亲、妻子、女儿、儿子,将杨某、平顶山市某物流公司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90361元。最终,法院判决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王某银母亲马某、妻子王婵等因王某银死亡的各项损失共计541234.8元,其中死亡赔偿金447960.6元。

  争议:这笔赔偿款被害者可有份?

  内乡县公安局认定,王某银是王某阳受害致死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银因交通事故死亡,该案已做撤销处理。王某银的家属,也领到了因其死亡而赔付的541234.8元。至此,案件已案结事了。岂料,被害者王某阳的父亲等5人,将王某银的母亲马某、岳母孙某等4人起诉到法院。

  王某阳父亲认为,该交通事故赔偿案已审理终结,马某等人得到交通事故赔偿50余万元。他们在与马某等人为杀人案赔偿协商时,马某等人认可,其应得的赔偿款归王某阳的家属所有,并签下了赔偿协议。据此,王某阳家属提出要求,马某等人应支付他们赔偿款30万元。

  对于被害者家属提出的要求,马某认为,对方索要赔偿款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王某阳是否被王某银杀害,没有确凿的证据证实,也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即使能够证明王某银杀害王某阳,那么在没有证据证明王某银有遗产的情况下,王某阳家属也没有理由主张赔偿权利。王某银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赔偿金是给死者家属的补偿,该款的权利人是死者家属,不是王某银的遗产。所以,马某等人不应该用该款来支付王某银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

  马某等人与原告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吗?他们答应赔偿款归王某阳的家属所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