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李宗延(1563年—1627年),字景哲,号嵩毓,今三桥镇霍埠口李楼人。他自幼家贫,天资聪慧,学习刻苦,明万历十年(1582年),应壬午科乡试,高中第二名举人(即亚元)。万历十四年(1586年),中进士,授湖广黔阳(今属湖南)知县。后任山东长清、陕西咸阳知县。升浙江道监察御史,不久任左都御史。天启元年(1621年),擢升都察院都御史,任户部尚书。天启六年(1626年),明熹宗又擢选他为兵部尚书,继而改任吏部尚书,成为朝阁重臣。

  后以年老辞官归里,明熹宗御书“秉铨清正”赐作褒奖。天启七年(1627年)病故。《汝宁府志》、《汝南县志》均记载有李宗延的生平事迹。

  县文史专家认为,李宗延墓志铭石碑的发现,对研究明代汝南的人文历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