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阅历不够丰富,心理不够成熟,体质不够强健,自我保护的意识也比较薄弱,更容易受到伤害和侵害。魏都区人民法院就办理过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受害人和被告人均是未成年人。
身边的事
这起案件,受害人名叫小张,是一名高中在校女学生,出生在1998年。2014年12月的一天晚上,她下了晚自习准备回家,行至一路口时,被人强行绑架上了一电动车,之后载至一出租屋内。
绑架小张的人中有两名也出生在1998年,分别名叫崔某、谭某。案发的那天晚上,他们两个人伙同他人,携带匕首、头套、手铐等作案工具,到市区某中学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见小张从学校出来,他们便尾随其到一路口,趁其不备将其绑架。
在出租屋内,他们从小张口中获取了小张家人的联系方式,分别向小张的爸爸、姑姑索要赎金5万元。在索要未果的情况下,他们强行对小张拍了裸照,并猥亵了小张。这不是崔某、谭某第一次伤害他人。办案机关还查明,2014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们在襄城县一网吧附近,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他人轻伤二级。
魏都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人崔某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强制猥亵妇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谭某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人犯罪时年龄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终,经审理,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犯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谭某犯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