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作为无过错方,向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及本院所在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本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记者 吴峰 通讯员 陈荣翔 李娟)
(来源:天中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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