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勇 通讯员 周勤 谢文军)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饭后玩笑中一人无意拍了一下朋友的腹部,谁知竟然使对方小肠破裂,造成二级重伤。6月30日,宛城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8月31日22时许,宋某与朋友薛某、张某在饭店喝酒吃饭。酒后,三人乘坐出租车到市区南新路口下车后,宋某要求三人分摊30元打车费,由此与薛某追逐嬉戏,并用手拍打薛某下腹部一下。接着薛某腹部疼痛难忍而住院。经法医鉴定,薛某伤后致小肠破裂,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事发后,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宋某亲属赔偿薛某医疗费等共计3万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过失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其悔罪表现,犯罪情节,依法可适用缓刑。(南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