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南阳讯(记者 周永生 通讯员 常照军)为了油条卖相好,赚取“黑心钱”,黑心商贩竟然超量添加含铝泡打粉,所卖油条检测出铝含量超标,成了名副其实的“毒油条”。7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禁止被告人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7月份以来,被告人程某在经营胡辣汤店期间,在其制售的油条中非法添加泡打粉。2015年9月6日9时许,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程某经营的店内检查时查获其添加在油条中的泡打粉。经检验,被告人炸制并出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207mg/kg,超过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油条制品中铝残留限量≤100mg/kg的标准。
被告人程某供述:2015年7月,其在经营胡辣汤店期间,每天的经营额在600元左右,每天卖油条八九斤。在制作油条时,把干面放到大盆里加入盐、泡打粉,然后搅拌醒面,再切条油炸。每次兑泡打粉十几克,在听说加泡打粉油条口感好、颜色好,能多卖钱后,就到市场买了泡打粉,每袋一元钱,并且一直都在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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