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怎么可能?我从来都不碰毒品的,尿检怎么会呈阳性呢?你们一定是弄错了。”去年11月份的一天,当警察出现在须水一家KTV时,工作人员小飞(化名)顿时如五雷轰顶。

  “难不成和当天中午吃的饸饹面有关?” 冷静后的小飞回想。

  小飞向民警说了自己的怀疑,但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饸饹面有问题,又因小飞没有吸毒前科,也否认自己有“吸毒”行为,最终公安机关认为小飞所言属实,只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为了不让更多无辜的人成为“瘾君子”,小飞揣着检测板,带着同事再去那家面馆吃饸饹面,确信问题出在了面馆。

  经相关部门检测,那家饸饹面馆提取的料包中确实含有罂粟碱成分,面馆非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罂粟壳。

  面馆老板耿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由中原区检察院批捕、起诉。

  昨天,记者获悉,饸饹面馆老板耿某目前已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罂粟壳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