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超)9月6日,省纪委通报了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

  这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信阳市新县政府党组成员李良斌(副县级)因分管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2014年12月,新县林业局党委原书记、局长华日刚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4年12月,县林业局党委原书记、局长陈俊(接任华日刚),因春节期间违规发放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2015年8月,县林业局原副局长夏宗应、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人扶晓平、汪立俊、余孝金、吴成元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11月,县林业局下属单位负责人谢祥、张志刚、工作人员胡玉新因套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县政府分管领导,李良斌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在个别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仍然疏于监督,没有强化管理教育,“一岗双责”严重缺位,主体责任严重缺失,致使新县林业系统“窝案”“串案”频发。2016年5月,李良斌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宏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凤山因班子成员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问责。2015年10月,周口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彦彬,先后通知12名县(市、区)工商分局局长、41名市工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51名市辖区四个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等,分三次在周口市某饭店操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41800元。邵宏伟作为周口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班子成员疏于监督管理,纪律约束不严,顶风违纪行为就发生在自己眼下,仍然视而不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王凤山作为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对同级领导的监督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履行监督责任不及时、不到位。2015年12月,李彦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邵宏伟、王凤山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