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陈新华因分管单位发生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被问责。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陈新华分管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该看守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通过虚报在押人数,冒领市财政在押人员伙食费220.06万元,并截留其中的135.57万元用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将看守所小卖部收取的在押人员家属存款、生产提成等收入中的175.51万元用于公务经费支出;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在押人员的劳动收入57.1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干警交通补贴、夜班补贴等。陈新华作为市公安局分管市第一看守所的领导,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使本应受到监管的财政资金管理混乱,出现了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6月,陈新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阳市委政法委调研员李长顺因分管部门违规组织培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2015年4月,安阳市委政法委在林州太行春天酒店(四星级)举办全市政法宣传干部培训班。此次培训活动既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也未按照规定报安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平均每人每天收取费用660元,严重超出会议培训费用标准;培训期间,安阳市委政法委政治部组织宣传科负责人边天亮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组织37名学员集体游览景区,门票1470元从培训费中支出。李长顺作为安阳市委政法委负责政法宣传的分管领导,有责不尽责、履职不到位,在组织的全市政法宣传干部培训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导致培训未按规定上报审批备案、收取费用超出规定标准,且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顶风违纪行为。边天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3月,李长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强调,以上被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担当、失职失责,对这些行为实施问责再次表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抓在手中、扛在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