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一女出租车司机杨某某于2014年3月4日凌晨3时许,到确山县公安局报警称:在自己的出租车上遭到犯罪嫌疑人强奸。该局经审查于当日立案。经DNA比对,犯罪嫌疑人将张某某于2016年10月19日抓获归案,10月20日张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拘留,确山县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1971年2月3日出生,初中毕业在家务农,199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9年2月又因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被驻马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2年出狱。

  2014年3月4日零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驻马店市火车站广场搭乘出租车女司机杨某某驾驶的一辆红色雪佛兰赛欧轿车到确山县。

  凌晨1时许,张某某指引杨某某驾驶轿车来到确山县某村北侧的300米处京广铁路西侧的土路上,后张某某将轿车钥匙拔掉装进自己的口袋,杨某某为了要回车钥匙脱身,不敢激怒张某某并与其聊天。聊天期间张某某称其要杀人并掐杨某某脖子强吻杨某某,后在该车的后座上被张某某强奸。杨某某因害怕会被张某某杀掉不敢反抗。

  张某某让杨某某保证不要报警,在杨某某的再三保证下,张某某才将该车开到确山县盘龙镇南环城路香山一品小区建筑工地附近逃离,后杨某某报警求助。

  综上,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通讯员 高运洪 陈静云)

  (掌上驻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