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时代的爱恋纯真美好,但若逾越婚姻和道德底线,则会给两个家庭造成伤害。黄某在一场同学聚会时偶遇初恋情人,感情重燃双双婚内出轨,丈夫江某发现后多次规劝无效,愤而起诉离婚,12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江某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江某提出上诉。
2004年,经人介绍,江某和黄某相识5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两年生育一女,三年后又喜得一子,儿女成双的四口之家在外人看来幸福美满。然而随着一场同学聚会,夫妻感情出现裂痕。江某称,2015年底,黄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遇到学生时代的初恋孙某,双方互留联系方式,尽管彼此都已成家,但随着深入交流,两人感情升温,再次走到一起。察觉出黄某的异样,江某偷偷翻看黄某的手机,发现了妻子出轨的事实,江某多次劝说,希望黄某能回心转意,黄某却不断更换手机号及交友软件账号与孙某保持联系。江某愤然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判令儿子由自己抚养,女儿由黄某抚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黄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
庭审中,黄某称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双方因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夫妻之间摩擦不断,感受不到丈夫的关心和温暖。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不想让两个孩子分开,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离婚案件中,准予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江某、黄某结婚多年,生育两个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要相互忠诚、相互信任、相互爱护,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黄某应端正婚姻态度,对家庭忠诚,江某也应关心、爱护妻子,使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双方虽出现信任危机,但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为给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对于江某的离婚诉求,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赵市伟 马巍红
策划:邢良峰
编辑:黄佳莹
(来源: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