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赵沟村党支部书记姜振敏违规收取村民小组费用问题。

  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新密市水利局无偿拨付赵沟村11台水泵,赵沟村在发放水泵过程中,违规收取部分村民小组费用共计15000元。姜振敏对此负有领导责任,新密市纪委给予姜振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新郑市史垌村村委会主任赵丙灿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2008年8月,赵丙灿将该村土地承包租金10000元据为己有。

  2012年至2015年间,赵丙灿从“三资”中心套取村级经费8000元据为己有。新郑市纪委给予赵丙灿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惠济区惠济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广斌违规乱收费、用集体资金组织旅游问题。

  马广斌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惠济桥村违规向村民收取计划生育管理费及绝育手术押金、建房押金、测量费及绿地承包费,惠济桥村两委会给村组干部发放价值共计16850元实物福利,组织村组干部利用集体资金旅游,共花费28300元。惠济区纪委给予马广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原区段庄村第三村民组组长刘万兴非法占用集体土地问题。

  2006年5月,刘万兴与人合伙非法占用段庄村集体土地用于建厂房。刘万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下大气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