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孙娟 通讯员 李锐鑫)今年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基层党风政风状况持续好转,但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时有发生。近日,市纪委对各地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上街区峡窝镇劳动保障所孙广军贪污国家财产问题。

  2013年7月至11月期间,在上街区峡窝镇柏庙村七组商学院占地附属物拆迁补偿过程中,孙广军伙同他人以虚增、虚构土地、附属物的方式,骗取国家财产总额295109元,上街区纪委给予孙广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荥阳市司马村村委会主任秦玉山违规收取计生押金问题。

  2011年至2012年期间,秦玉山对村内育龄妇女违规收取一胎上环押金、二胎结扎押金,共计99100元。秦玉山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荥阳市纪委给予秦玉山党内警告处分,村委将99100元违纪款退回群众。

  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书记员胡波收受贿赂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期间,胡波先后四次收受案件当事人2万元购物卡和8万元现金,用于个人消费。金水区纪委给予胡波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牟县前杨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华、村委会主任杨慧军、副书记杨保新贪污工程款问题。

  2012年6月,中牟县郑庵镇前杨村小学因年久失修需要改造,王小华、杨慧军、杨保新等人指示工程方虚报工程造价款,向郑庵镇政府申请拨付118655元,除向工程方支付68000元外,三人将剩余50655元私分。中牟县纪委给予王小华、杨保新开除党籍处分,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野王村支部委员王长明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期间,野王村村两委将本应纳入法定账簿的村集体围村林地防风治沙补助款28815元和村集体预留土地粮食补贴款7933.36元转为账外,私自设立“小金库”,随意支取,王长明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时王长明个人侵占集体林地防风治沙补助款5610元。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纪委给予王长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