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快讯(记者 王邵怡 实习生 薛冰冰 )7月27日上午,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本次会议将审查《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和《商丘古城保护管理条例》4部设区省辖市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此次审查批准设区省辖市(除郑州市)的地方法规为《立法法》、《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实施的首次。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旧立新 增加劳动用工管理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本次为废旧立新式修订。原条例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规范郑州市建筑市场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郑州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原条例所规范的管理体制亟待进一步理顺,对于建筑领域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同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新的规定,原条例的一些内容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

  因此,在废止原条例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市的实际,制定新的《郑州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在新条例中,参考《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对劳动用工行为做出了管理。着重从签订劳务合同、用工实名制、工资保障、企业欠薪和劳动保障五个方面加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

  鹤壁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

  鹤壁近些年来,被赋予全国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市、节能减排示范市、海绵城市试点等。在循环经济建设过程中,总结出了很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因此很有必要把这些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延续并固定下来,把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降雨量增大,城市内涝频发的情况下,鹤壁专门在该条例中纳入海绵城市建设一章。

  这一章共有十一条,在全国首创性以立法形式规定了海绵城市的理念、原则、规划及管理等。比如,对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规定;对城区渠道水系建设的规定;对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的管理和规定等。

  开封、商丘出台地方性法规涉及市容卫生及古城保护

  此外,开封市制定了《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取代1999年起实行的《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首次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规定。

  商丘通过制定《商丘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对商丘古城的保护问题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划定了古城保护范围、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以上四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明两日进行审议。此外,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关于河南省2016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草案)》、《河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审议关于检查《河南省中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畜牧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将于7月29日下午闭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