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广电全媒体系列评论(五)
评论员所到之处,听到的热词之一是:"军令状"。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后,省直机关和省辖市、直管县,陆续向省委省政府递交了《目标责任书》。称之为"军令状",名副其实。
以开封市《目标责任书》为例:下半年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达到102微克和78微克以下,优良天数不低于121天。10月前完成什么、12月前完成什么,无不清晰详尽,如同一份战役计划书。紧随其后公布的是《考核办法》,祭起"军法":不合格的"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我省"军令状"击节赞赏之时,上网搜索与治污相关的"办法"、"规定"、"条例",每一词条下竟有上百页。尤其是去年8月全国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之严格、措辞之严厉,实不多见。评论员不解的是,几年来三令五申,治污效果为何一直不彰?各级干部都应扪心自问,深长思之。
群众说"动员百遍,不如问责一人",是在赞扬今年的治污新政,更是在讥讽一些人过去的"为官不为"。在其位谋其政,是为政者的天职。法律只能限制人不做坏事,无法鼓励人去做好事。同理,对干部的督察,只是检查干部是否尽到"守土"的本分。主动谋其政,创造性地造福一方,要靠发自内心的责任感,要靠对人民深深的爱,而不是对官帽大小、官位去留的担忧。
"军令状"签署之后,各地雷厉风行,纷纷投下"猛药",很有必要。但是,如果为确保大气质量达标,封了扬尘路段,不准货车路过,符合治污的初衷吗?对重污染企业、违规排放的饭店,必须拿出霹雳手段;但是,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统统停产、关门,民众能没意见吗?这种一时的达标不可持续,反而惹了民怨。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各级干部务必细心琢磨,找出既不大范围扰民、又能彻底治理污染的办法,找出"上合蓝"与社会常态和谐共存的良策。这是对干部智慧和能力的考验。 军中无戏言。古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那个马谡是自报守街亭,并立下军令状的。对年底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必须依"军令"处分,否则将失信于人民。
当然,我们更愿意看到攻坚战中,没出现一个"马谡",没失掉一个"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