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区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第16批的回复(2016.8.4)7郑州市中牟县北环路以北中林区有100多家违规企业,做食品、药品、化工、家具等使用燃煤锅炉,夜间生产,大气、噪声污染严重。
(第14批受理编号6)1.2016年6月14日,中牟县环保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发现中林区内存在的31家加工企业均无环评手续。对31家加工企业下达了《中牟县环境保护局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所有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关停,要求限期整改。
2016年6月23日,中牟县环保局开展拆除燃煤锅炉专项行动,联合县林场进行拉网排查,排查中发现中林区有4台违法违规燃煤锅炉(郑州顺义润滑油有限公司、中牟县定点屠宰场、东宇办公家具厂、曲来锋办公家具厂)。截至6月25日,中牟县环保局联合县林场对上述4台燃煤锅炉全部拆除。8月1日,中牟县对31家企业逐家排查并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有使用燃煤锅炉现象。
3.中牟县对林场中林区加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企业有近期生产迹象。通过对中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了解,所有加工企业没有复工生产,没有刺鼻气味,没有噪音污染。
8月2日,对31家违法违规企业全部进行停水、断电,并将所有生产设备搬离厂区。从8月3日起,将对违法企业厂房进行拆除,目前,31家全部拆除完毕,彻底消除复工生产条件。
中牟县政府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第十六批第7项)查办情况的报告(2016.8.5)8郑州市新郑市河庄镇西高村庆安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北1公里,村干部高刘军在此处占用耕地,处理富士康的生活垃圾,部分垃圾就地掩埋,污染环境。位于新郑市和庄镇庆安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北约300米西侧的一处院内,该院约5亩,为西高村高留军于2012年租用,作为从富士康收购的生活垃圾分拣点。该土地为设施农用地,非农田地。垃圾已清理完毕;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九中队中队长周赛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两级班子会上作检讨。
新郑市政府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督察组交办第16批问题查处情况报告(2016.8.5)9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王家沟村立扬建材石子厂(法人申俊生),在村子周边采石,昼夜生产噪声扰民。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区内所有生产设备均处于停产状态,皮带运输机锁具(新密市安监局上锁)已生锈,无任何生产迹象。1.2016年5月20日、6月15日、7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巡查,没有发现生产迹象。6月15日,在与新密市岳村镇政府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对该公司皮带运输机进行了落锁。
2016年6月18日、7月26日、8月2日,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刘洪涛、郭占东现场检查,该公司机制砂生产线建成未生产,厂区内没有发现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作业,未见噪声源。2016年8月3日,对厂区所在的王沟村村委及周边5户群众进行走访,没有反映该厂存在昼夜生产现象。下一步将
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增加现场巡查频次,严防未经许可擅自生产。
新密市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新密市岳村镇王家沟村立扬建材石子厂在村子周边采石昼夜生产噪声扰民问题调查情况的报告(2016.8.5)10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与丰产路交叉口东150米关虎屯商业步行街,餐车露天经营,大气污染严重,环境脏乱差。1.8月3日对步行街内56户餐饮商户逐户排查,其中31户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其中25户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对于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的25家商户,现场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不安装油烟净化器不允许开门营业。2.外卖餐车不允许有明火,不允许有油烟,保持地面无垃圾、无油渍,违反规定者市场管理所立即没收餐车。3.步行街商户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并规定垃圾桶不得放到门外,市场管理人员不定时巡查,发现卫生不合格者,一次警告,二次罚款,三次停业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