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鹤壁市委批准,鹤壁市纪委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县级侦察员郝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郝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郝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