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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警示“双11”:禁止虚构原价

2016年11月04日 17:29 北京商报  评论(人参与

  “双11”临近,日前,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北京市发改委价监局、东城区发改委物价检查所联合召开“双11”价格促销提醒告诫会,提醒经营者依法促销。京东、国美、当当、美团、亚马逊等18家企业参加了告诫会。会上,相关负责人明确提出,禁止商家使用易误解的标价,并将打击虚构原价的行为。

  具体来说,上述3部门明确要求,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还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其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实际成交价折后高于原价;声称“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等一系列行为将被重点防治。

  10月25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召开新闻发布会,见证阿里巴巴等8家企业签订《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对利用交易炒作网络商家信用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而本次则是国家发改委在一个月之内再度喊话,呼吁商家依法促销。

  对于这一情况,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副主任沈逸告诉记者,国家发改委之所以不断公开表态警示商家依法依规销售、宣传,一方面体现了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网购的安全问题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网购虚假促销等行为屡禁不止。他表示,现在的网购平台上仍存在不少假货和恶性低价竞争的产品,在这些产品的对比下,一些原本处于正常价位的优质商品显得价位格外高昂,且部分消费者不具备区分真假产品的能力,导致部分优质商家经营惨淡,卖真假参半产品的商家刷信用,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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