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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当严惩

2016年11月07日 10:15 新浪综合  评论(人参与

  近日,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一起私自篡改饮料生产日期案件,近万瓶品牌为“君畅”的乳酸菌饮料,瓶身所标生产日期比实际生产日期迟2个月。(11月5日《绍兴晚报》)

  对于食品来说,最重要的是生产日期。因为,生产日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保质期的重要标志,法律规定严禁伪造、擅改或虚假标注。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之下,一些不良商家为了延长食品销售期,竟然在生产日期上玩手脚,今天卖不掉的改个日期明天接着卖,这个月卖不掉的改个日期下个月接着卖,以此欺诈消费者赚取黑心钱。

  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主观上是有意为之,存在明显的违法故意,其危害不仅在于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在于因为无法确定内在食品是否变质,从而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安全隐患。这种行为既背叛诚实守信,漠视他人生命安全,更是挑战法律威严。

  必须看到,不法商家之所以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内因是利益驱动,而外因则是监管的缺失以及过低的违法成本。因此,监管部门要强化相关监管力度,一方面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惩不贷,让不法经营者付出远远大于违法收益的违法成本。另一方面切实加强食品生产、贮藏、销售、回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特别是严查过期食品、下架食品的去向,防止“新瓶装旧酒”。只有这样,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文 刘予涵)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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