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驻马店4月3日电 3月31日,记者在河南省西平县见到薛伟峰时,发现他的眼睛有些红肿和困意,他对记者说,从他39岁生日那天到现在,3年来从没有睡过一次踏实觉。

薛伟峰向记者展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薛伟峰向记者展示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

  生日当天被人用斧头砍伤,随后却被西平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列入网上追逃名单,后来在家属不断向市局控告后,又被撤销刑事案件,但是依然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然而,同他打架的人和砍伤他的人却未受到任何处罚。

  薛伟峰说,没想到他的人生会遭遇如此变故,而现在这种变故带来的阵痛一直萦绕在他的生活中挥之不去。

  同薛伟峰陷入相同处境的,还有当天跟他在一起的朋友卢海军。

  这三年间,他们一直寻求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讨账埋下仇恨 酒桌上言语不和起冲突

  2013年10月2日晚上,薛伟峰39岁生日,他叫上了几位好友一起在西平县裴园东“田野酒家”吃饭。据薛伟峰和当时参加酒席的臧先生回忆,当时他们五六个人喝了有二斤白酒。

  当他们吃完结账时,在隔壁吃饭的朱某和陈某拿着啤酒过来敬酒,据藏回忆“当时我们几个人喝的正好,就是因为后来他们的那几瓶啤酒才喝的有点高。”

  随后,朱某数次要求薛伟峰去他们屋里敬酒,被薛伟峰婉拒。“当我们准备回去的时候,朱某硬把我拉进他们的包间,无奈之下我又去吧台买了四包玉溪烟。”薛伟峰对记者说。

  当进去后,薛伟峰发现陈清甫在里面坐着,由于薛伟峰和陈清甫几年前在生意上发生过矛盾,薛伟峰给他敬烟敬酒,陈清甫都没理他,并说:“你厉害呀,年三十到俺家抄家”。薛伟峰说:“那不知道谁赖,争(欠钱)俺钱七八年,带俩人去要才给钱,要不带俩人他不害赖到现在钱也不给。”

  随后两人对骂了起来,陈清甫拿起板凳隔着桌子砸向薛伟峰,然后薛伟峰就过去和陈清甫对打,后卢海军过去拉架,陈清甫照卢海军眼上打一拳,卢海军也和陈清甫扭打在一起,后被人拉开。

  薛伟峰和卢海军随后就往外走,同时陈清甫给他弟弟陈清会打电话,薛伟峰往外走时,陈清会就领着人拿着斧子跑过来照薛伟峰头上砍去,薛伟峰用左臂挡了一下,斧子砍在了薛伟峰左臂内侧。后来薛伟峰受伤后要上医院,对方把饭店大门锁上,在饭店院里陈清甫又喊着陈清会等人欲对薛伟峰、卢海军二人再次殴打,双方又争执在一起,直到薛伟峰报警,民警到场才平息了冲突。

  对于陈清会拿斧子砍薛伟峰一事,当时在场的臧先生说,他看到一个人拿着消防斧向薛伟峰砍去。

  对于那把消防斧的去向,薛伟峰说当时陈那边的人把斧子隔着墙扔了,民警也没有去寻找,这也成了后来证据不清的关键所在。

  但是,薛伟峰说,后来去法医鉴定伤情时,法医也写的是被斧子砍伤。

  对于当时的情景,记者也采访了当时出警的车站派出所薛警官,薛警官说,她已经调到局里工作了,时间太久了都记不清了,并且表示自己不懂电脑,所以口供也不是她录的。

  而在后来西平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也明确注明,“薛伟峰去陈清甫吃饭的房间倒酒过程中,因为言语不和,双方发生厮打,相继又有多人参与打架,致陈清甫右眼受伤,左耳后及左腿膝盖处受伤,薛伟峰左大臂、左脸处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两人都是轻微伤。

  对于陈清甫的“大年三十去抄家”一说,薛伟峰告诉记者,那是因为七八年前,陈开的塑料厂用的他们家的色母料,由于经常拖欠货款,要了许多次后还剩下33000元没给。

  在2010年腊月二七,薛伟峰又去陈家要账,陈说到二十九还,然而到了二十九,陈又说没钱。

  薛伟峰对陈说,那就再过一年,到2011年腊月二十九还,陈向他保证到时肯定还。

  2011年腊月二十九,薛伟峰找到陈,陈给了他5000元,薛没有要,说“这是打发要饭的。”

  三十下午,薛伟峰叫上同村的两个朋友去了陈清甫的厂子,跟陈说“不给钱就拉货”,终于陈清甫把余款结清了。

  “从此,陈清甫就恼我了,不过平时遇见时也只点个头”薛伟峰说。

  对于事发当时的情形,记者电话采访陈清甫,陈以“不是本人,打错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莫名被网上追逃 警方时隔半年“撤案”

  薛伟峰在法医门诊住了几天后出院了,事情就这样过去了,直到10月23日。

  一位朋友告诉薛伟峰的哥哥薛建红,“你弟弟和卢海军被列入网上逃犯名单了”。

  当薛伟峰听到自己被列入网上追逃了,一头雾水。后经人打听,才知自己因寻衅滋事罪被上网的。

  薛建红立即去了西平县公安局,咨询为何将他弟弟上网,但是西平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并没有向他说明,只是让薛伟峰尽快归案再说。

  薛伟峰对记者说,这是恶人先告状,被砍的人也是我,报警的人也是我,我跟陈清甫都受了轻微伤,为何却判我是寻衅滋事罪?

  薛家人咨询了律师,都认为那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得到的回复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其中关于“情节恶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司法解释是,“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他们双方各一个轻微伤,显然够不上情节恶劣。”

  薛建红告诉记者,当时西平县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也对他们说,以寻衅滋事定罪,确实有点牵强。

  为此,薛家人数次到县公安局和驻马店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后来在市局督察队、法制科、控申处等单位反复多次复查该案后,西平县公安局才将该案撤销。

  2013年10月22日上的网,2014年4月22日才撤销的案,而且是薛家人一直向上级控告,以及市局多次督办下西平公安局才撤销的案。

  一位接近驻马店市公安局的人士告诉记者,当时市局的人已经做好准备了,如果西平县执意不撤销的话,将由市局直接撤销此案。

  对于当时为何草率定罪的理由,西平公安局一直没有给与解释,也没有向当事人道歉。

  而对于西平县公安局将薛伟峰和卢海军被列入网上逃犯一事,律师称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公安局这一行为存在瑕疵。

  “因为当时在车站派出所,薛伟峰等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都已经被登记过,但是西平县公安局在没有传唤、告知的情况下,就直接上了网,这种方式不符合常理。”

  斗殴双方同为轻微伤 缘何只处理一方?

  2014年4月21日,薛伟峰、卢海军两人被撤销刑事案件后,当晚即被西平县治安大队按行政拘留十五天,罚款1000元。

  从刑事案件转为民事案件,并没有让薛伟峰、卢海军感到太大的欣慰,因为陈清富和陈清会兄弟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对此事,薛建红等人又多次向市局控申处上访,驻马店市公安局长当场向西平县公安局出具了督办函,要求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此案,然而西平县公安局在接到督办函后仍将该案搁置,未对二陈进行处罚。

  薛伟峰告诉记者,治安大队大队长李文平曾对他们说,处理不了两个(陈清甫、陈清会),费好大力气只能处理一个,并说“想到哪告就去哪告,要告就告刑警队,别告治安大队。”

  薛伟峰还说,县刑警队张队长将此案转到治安大队时曾对他们说过,双方都要处理,薛将此话告诉李文平后,李打电话给张,在电话里,张依然那样说。

  但是二陈还是未收到任何处罚。

  记者致电治安大队李队长,李队长说该案是从刑警队转过来的,比较复杂,当时在车站派出所是以民事案件立的案,后来不知怎么回事又转成刑事案件了,后来才转到我们治安大队。

  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只处罚打架一方的疑问时,李队长表示县局法制室对于陈清甫和陈清会打人的证据没有查清,所以无法做出处罚。

  而在当地有传闻称,西平县政法委某领导曾对这起个案进行过书面批示,称要以涉黑涉恶从严从快处理。但对于这个说法,记者从多个渠道未得到证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