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三次庭审均未出庭应诉

  当把金水区政府告上法庭的时候,拆迁户孔光认为,区长一定会坐在被告席上,“他能解决老百姓的问题。老百姓有诉求,他可以听一听啊”。

  第一次打官司的孔光有点紧张,她捏着几页材料,“紧张得连话都说不连贯”。之前,这名商人特地下载了行政诉讼法等近40部法律。在她新买的60GU盘中,案件资料占了35G。

  此案因金水区政府2013年8月22日的一份房屋征收决定而起。该次名为“金水区寺坡六里屯连片改造项目”的征收,共涉及1844户人家,面积197.5亩。被划入征收范围的孔光、刘馨等拆迁户认为,征收决定并不合理。

  这片征收范围,既包括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单位家属楼,也有基础设施落后的两个城中村。这里既是郑州寸土寸金的中心地段,也是政府认为需要改造的旧城区。

  郑州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庭审之前,2014年3月24日,该院向金水区政府送达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通知书》。

  郑州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已有多年。中共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曾批示,要研究督查行政领导出庭应诉问题,敬畏法律,尊重法庭。此事当时被《人民法院报》头版报道。

  令孔光失望的是,作为区政府法定代表人的区长没有出庭应诉,“我们当时就拒绝继续开庭”。

  4月1日,郑州中院给金水区政府下发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书提出,区政府未按照规定由法定代表人到庭应诉,“不仅进一步激化了你单位与原告间的矛盾,亦给我院的正常审判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现原告仍坚持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庭应诉,并要求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办[2014]1号文件的规定追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出庭应诉的行政责任。”建议书措辞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