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贴得太高看不清

  在记者昨日走访的7个住宅楼和大厦中,仅时代华庭电梯轿厢内的“电梯使用标志”贴得相对符合规范。它贴在了轿厢左侧,距轿厢地面约1.7米左右,上下电梯的市民,能很方便地看到上面的信息。

  而其他几处住宅楼和大厦的电梯,其“电梯使用标志”大都贴在楼层显示屏幕的上方,要么贴在距地面最高处2米多的位置,要么贴在电梯门外走廊约3米高的位置,很多字迹太浅、模糊看不清楚。

  问题4:检验标志已过期

  记者走访时发现,有不少检验过期的电梯仍在正常使用。

  前日记者发现,经三路和红专路交会处豫烟大厦,其电梯的检验标志上,下次检验日期竟是“2014年9月”。而昨日记者发现,北三环珊瑚小区1号楼1单元电梯显示的下次检验日期也是“2015年3月”。

  问及此事,小区物业人员称,他们已按时检验过,但新合格证还没发下来。

  电梯安全相关规定

  规定一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

  规定二

  省特检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电梯内部应当张贴加盖特检院红色印章的“电梯使用标志”原件才有效。

  规定三

  省特检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电梯使用标志”应贴在显著位置,方便公众查看监督。

  规定四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均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监管】发现电梯安全问题,市民可举报

  昨日,省特检院相关负责人说,国家有强制性规定,在质监部门登记注册的所有电梯必须每年检验一次。目前各地市的电梯安全检验由当地的特检分院负责,该院则负责郑州市的电梯检验。

  该负责人说,在日常检验中,不排除会有一些未登记注册不愿检验的“黑电梯”。市民一旦发现,可及时向质监部门举报。

  昨日,郑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一丁(音)姓人员表示,上述问题中有电梯过期的情况,有的可能是已经检验过但还没领那个标志或已经领过标志还没来得及张贴。市民如果发现涉电梯安全的隐患,可向郑州市质监热线12365举报,也可向他们部门直接举报,电话:0371-6718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