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8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官方微信号“豫法阳光”获悉,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铁路公安局原局长王广训受贿贪污一案。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王广训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悉,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广训利用其担任天津铁路公安处副处长兼天津站公安段段长,西安铁路公安处处长,西安铁路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公安局副局长、局长,铁路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秦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山西寿阳先行煤炭经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马某、福建商人张某等10个单位和个人,在煤炭运量、铁路道砟生产和销售、销售安检设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收受、索取上述人员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2032.3247万元人民币。

  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王广训利用其担任西安铁路公安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43.5万元。南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受贿、贪污罪追究王广训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广训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广训进行了最后陈述。王广训的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 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