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在办案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有时是人情干扰,有时是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威胁,有时是当事人的无理缠访。而于海燕作为一名检察官,亲身演绎“铁腕办案 铁肩柔情”这八个字,在办案过程中游刃有余。

  在工作中,于海燕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事实,坚持原则,注重方式方法,做到胸中有正气,不怕鬼敲门,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一位当事人曾经趁她不在家时,将两瓶酒放到她家里,她知道后,当即将酒提到单位让那位当事人把拎走,并告诉他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于海燕从事公诉工作九年来共办理公诉案件600余起,全部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无一错案。她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她成功追加两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漏罪,后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她也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一特大盗窃案中追诉一名漏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她手依法提出的2个抗诉案件中涉及到的9人均得到改判,其中姚某强奸未成年人一案,收到法院判决已近年关,于海燕加班加点,于腊月二十八向法院送达抗诉书,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加重了刑期,有力地维护了被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铁腕办案,铁肩柔情。这八个字在于海燕身上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她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对来访群众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道理让群众顺气,经过她的释理说法,几位原本闹访的群众打开心结,信服地说:“检察院是说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