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通讯员 邢红军)11月1日,一辆涉嫌严重超员的机动车被郑州市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的民警查获,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司机崔某被刑事拘留,成为河南省首例因运输旅客严重超员被刑事拘留的驾驶员。
当日早晨6时左右,天还不亮,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朱华清、乔松涛巡逻至航空港区郑港十路与振兴路交叉口时,发现一辆银灰色小客车停在路边,车子底盘被压得很低,似乎承载很重。
当时,车内有手机屏幕引起的亮光闪烁,车厢里面像是挤满了人。两民警怀疑小客车可能超载,遂上前盘查。结果令人震惊,核载9人的车辆,竟然坐了15个人。
据查,该车牌号为豫A2MG62的小客车,是由航空港区发往周口淮阳的非法营运车辆。司机崔某,河南周口人,四个月前从他人处购买此车,进行非法超载转运乘客。事后司机崔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万分后悔,但悔之晚矣。
按照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三款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对司机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之前,交警部门对超员20%以上的,对驾驶员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一次记12分。《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对超员违法行为处拘役并处罚金处罚,处罚力度由原来的只罚款扣分上升到刑罚的高度,这将有效震慑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使驾驶员和所有人不敢再心存侥幸心理,使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减少。
另外,从今天开始,除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外,郑州交警还将加大对校车及运输旅客车辆严重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