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记者 刘华 通讯员 程贵忠 杨维臣)日前,博爱县45岁的李军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博爱县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军因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2012年11月27日,博爱县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确认李军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即与弟弟轮流照顾父母。但从2013年8月开始,李军外出到浙江宁波打工。2013年3月20日、2015年7月21日,法院两次对李军下达执行裁定书,并冻结其在建设银行存款8000余元,但李军仍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8月6日,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8月19日,李军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15日,李军与父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