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凤虎)12月29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旧版执法证和监督证同时予以废止。

据了解,新版执法证由PVC防伪卡片和单层透明外套组成。执法证背面加载了二维码防伪标识,群 众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网“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或者扫描证件背面右下角二维码防伪标识,对执法证持证人员信息和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实 时查询。新版监督证不仅加印了二维码防伪标识,封面还印制了国徽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 示执法证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此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行政执 法监督工作,应当出示监督证表明身份,不出示监督证的,被监督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