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瑞朝
本报讯 昨起,郑州市开展2016年春季环保大检查,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地区,环保部门将启动约谈、区域限批等机制。郑州环保局和郑州市公安局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以后环保局治不了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违法程度,采取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措施。
昨日,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召开2016年度环保监察执法工作会议。会议透露,去年,全市12369环保热线共接听了31465个来电,比2014年同比上升了50%。其中有25702个都属于咨询电话,5759个为举报电话。去年大气举报仍然居高不下,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9%;其次是噪声污染,占22.3%;水污染占9.5%,其他的仅占5.3%。
为解决违法排污问题、环境安全问题、区域流域重点问题等,郑州市决定开展2016年春季环保大检查。此次环保大检查从2月25日开始,截至4月30日。对问题严重的、整改不到位的地区,环保部门将启动约谈、区域限批等机制;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实施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对环境责任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或诫勉谈话,对情形严重的进行责任追究。
会议还发布了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公安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刑事司法的协同配合,共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通知,公安机关在执法中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门应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
1。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2。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
3。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
5。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