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如本人在赛事中进入全国准决赛二十强,则本人应与天娱传媒签署《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合同》,就本人的演艺事业与天娱传媒展开独家合作,并委托天娱传媒担任本人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演艺事业的独家全权经纪人,除非天娱传媒书面放弃该权利。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如本人在详细阅读《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合同》后且拒绝签署该合同时,赛事主办方有权取消本人参赛资格;且无论在本赛事进行过程中及赛事结束后任何时间本人均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该合同之内容,否则赛事主办方有权追究本人法律责任。
【保证人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
12、本人保证在签署本保证书时,本人并未委托任何个人或公司担任本人在文化、娱乐、演艺等相关领域之经纪人;本人并承诺自签署本保证书之日起至赛事结束期间,本人亦不会与任何个人或公司在上述领域建立委托经纪关系(本保证书第11条约定之情形除外)。
13、本人保证签署本保证书及履行本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所作之承诺将不会造成违反或构成不履行以本人为一方的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法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法令。本人保证自签署本保证书之日起,本人将不会与任何个人、公司或机构签署与本保证书相冲突之文件或协议。
14、本人保证在赛事进行中,无论本人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赛事,本人均按照赛事主办方之要求公布退出原因。
15、本人同意若有违反本保证书项下任何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之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赛事主办方之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且赛事主办方有权取消本人“快乐女声”称号及参赛资格。
【保证人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
16、若本保证书中的某一条款或某一条款中的部分表述无效,仍不影响其他条款或其他描述的法律效力。
17、本人保证在签署本保证书时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本保证书的全部内容,本人同意无条件遵守此保证书,且在完全自愿情况下签订本保证书。
保证人签字:
保证人电话:
签署日期:
编号: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