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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出手打击炒房 二套房贷首付最少四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1日09:11  都市快报

  近期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引起高度重视。继去年中央密集出台一系列楼市调控政策后,中央再度出手打击炒房。国办近日通知指出,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通知指出,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住房有效供应不足的城市,要切实扩大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五类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量和比例。

  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防止境外“热钱”冲击我国市场。

  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

  强化商品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各地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越权减免税以及其他与中央调控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负总责,国务院将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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