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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热议 建房面积成焦点(3)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3日09:34  大河网-大河报

  关键词:申办程序

  三级审核两级公示能否简化

  为了杜绝弄虚作假,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申请经适房应该三级审核两级公示,不是像过去那样直接到经适房管理中心申请,在房地产网站公布就够了,而是要经过办事处、乡镇,区房管局,市经适房建设管理机构三级审核,分别在社区和房地产新闻网上公示,每次公示时间都不得少于10日。

  程黎明说,新的程序初衷是好的,但是非常麻烦,时间跨度长,另外还规定外地迁郑人员还要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会不会因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而不能申请经适房?会不会因为跑程序还要托关系送人情,增加群众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他还认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没有上限的规定,也是不尽合理的。“希望对无房户简化审批手续。”

  人大代表李刚认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区民政部门来提供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是否可信准确?区民政局不是办事处和社区,能否像基层一样了解申请人的经济情况?程黎明也认为这一款不好操作。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海僧也认为能否把申请程序再简化一下。

  关键词:房子买卖

  经适房能不能上市交易

  每次经适房管理办法修改,关于经适房是否应该上市交易的问题都是争议焦点。一些与会代表提出经适房根本不应该上市交易。

  “经适房是解决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主要用于居住,不是为了投资,不能上市交易!”魏金刚说,“这样能从根本上限制以投资为目的的人花心思、钻空子买经适房。”他还说,经适房家庭生活条件好了,不想要这房子了,就由政府回购。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处长李海僧说,“根据国情和我省实际,我认为应该对经适房交易严加控制,以政府回购为主。”

  郑水泉则认为,不应该限制上市,“既然卖给人家就不要管那么多了”。

  另外,还有群众代表认为,经适房不应该限制上市,如果买经适房的人花十几万元买了经适房,十几年后由政府收回,那对相对贫困的购买者更不利,因为如果用这些钱买了面积小一点的商品房,十几年后再出售可能也会增值不少。

  关键词:购房人利益

  开发商不得高于3%的利润如何监管

  魏金刚说,征求意见稿中说,经适房采取项目法人招标方式,既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政府组织建设。他希望尽量由政府主导建设经适房。

  “政府建设的经适房价格低质量有保障,因为办法还规定,市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按成本销售不得有利润,而开发商建经适房利润率不得高于3%,这样比起来,政府建的经适房肯定更便宜。”

  不过有开发商代表现场对此条提出异议,认为这样会导致开发商开发的经适房不好卖,缺乏公平竞争性。

  魏金刚还提到,关于开发商交房时间的承诺规定应该加上,因为这是群众最关心的。

  他还说,征求意见稿中对骗购经适房行为追究责任,同时对过去骗购经适房的情况也要追究。

  “买号的事儿我听说过,说明目前经适房管理中存在漏洞,应该重新成立一个经适房管理机构,人员比例重新分配,让无房户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这个听来有点天方夜谭的建议让与会者惊诧。

  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开发商开发经适房的利润率要在3%以内,那么实际能否控制利润从而让群众得到实惠呢?郑水泉说,如果开发商开发的房价高了,说建材涨价等,成本涨了,政府也不好核算3%的利润率啊,应该出台更具体的监管办法来控制这个利润率。

  另外他还提出了与众不同的看法,他认为,应该把经适房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8%的规定提高到10%。“这样有利于提高开发商建经适房的积极性,最终有利于抑制房价”。

  也有群众代表提出,既然允许开发商开发商业网点,这些出租的费用是长期的,商业网点的利润应该也算在3%以内的利润里,是否算入应该写到办法里。法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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