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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法院:看见民警 毒品藏在袜子里

A-A+2014年5月29日08:09南阳日报评论

被告在判决书上签字被告在判决书上签字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丞博 冯云虎  5月26日上午,内乡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大桥乡杨沟村一树林里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持有毒品一案。

  “那女子年轻轻的竟然粘毒品,快去看看咋审她。”正在收割小麦的村民放下手里的活,一边议论一边搬着凳子赶过来旁听。

  上午11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审判长庄严宣布开庭,并核对被告人的身份信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

  2013年12月23日,内乡县公安局在办理范某等人贩卖毒品犯罪一案时,依法对其妻子张某居住的酒店房间进行搜查,发现房间桌子抽屉里有吸毒工具。民警将张某带到公安机关进行人身检查,在其左脚袜子里面发现用卫生纸包裹的3袋冰毒。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我认识到自己持有毒品,对人生、家庭都带来了危害。我还年轻,有父母,有孩子。希望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回归社会后,好好做人。”张某哭着说。

  整个庭审持续了45分钟。12时15分,在审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毒品的危害很大,我们要远离毒品!”庭审结束后,旁听的村民感慨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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