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牛凌云 陈天生)生产豆芽添加“无根素”,卤制食品使用松香、工业盐……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一个有着143万人口的农业大县,如何保护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唐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作为,始终保持着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建制度 保证案件质量
领导要重视,干警要培训,案件要专人办理——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唐河县检察院党组确立了“三个要”的工作思路。检察长闫兴中多次深入市场调研,从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入手,收集有关典型案件和上级检察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对侦监、公诉部门干警进行针对性的专项培训。侦监、公诉部门均成立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案审查小组”,既缩短了办案时间,又确保了案件质量。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该院主动与县法院、公安局沟通,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标准、量刑尺度,在此基础上,会签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从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取证、强制措施的适用、量刑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界定和要求。针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查处中物证查找难、书证收集难、口供获取难的现状,该院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参加侦查机关现场勘查、搜查、扣押、抽样等活动,引导公安机关准确收集证明犯罪事实的原始证据,为案件的顺利起诉、判决奠定证据基础。
勤沟通 提升打击力度
内部联动与外部沟通相结合。该院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部门实行联动机制,办理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时及时沟通、协调合作、快速反应。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搞好协作配合的同时与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联系,确保沟通渠道顺畅。食品安全监管单位查办案件时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通报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同时跟进监督,防止“运动式执法”。
主动走访与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相结合。该院侦监部门在有效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的同时,主动走访县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烟草局等单位,通过查阅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一方面对所查案件录入平台是否有遗漏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从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按时移送或降格处罚的案件线索。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与打击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相结合。该院就批准逮捕案件,将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结果等予以归纳移送反渎部门,建议查处背后的渎职犯罪。
提建议 确保打击效果
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过程中,该院不是简单的一“批”了事,而是分析总结所办理案件的特点、规律、犯罪原因,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推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提请逮捕案件少的反常现象,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要求公安机关对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类情节严重的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类案件,符合逮捕条件的必须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针对案件存在量刑普遍较轻、主刑和附加刑不均衡、影响查处该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向县法院发出书面检察建议,促使法院在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的同时,严格缓免刑的适用,从严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法院已对4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了6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判决。
去年以来,唐河县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逮捕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50件51人,批准逮捕29件30人,所批准逮捕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全部提起公诉,均被唐河县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