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吕文杰
炎炎夏日,内乡县大桥乡杨沟村的村民听说县法院要来村里开庭,都放下手里的活搬着凳子赶来旁听。
上午10点,几辆警车押解犯罪嫌疑人到达开庭现场,首先审理的是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今年2月份,内乡县七里坪乡花元村村民孙某为了种植食用菌,在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也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就在其父承包经营的山林砍伐木材545株,后经内乡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勘验,合计砍伐木材13.03立方米。
11点20分,法庭当庭宣布:孙某虽砍伐的是其父亲承包经营的山林,但因其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林木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遂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庭审结束的休息时间,主审法官杨志平又向当地村民以案释法:“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应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所以即使砍伐自己承包经营的树木,也要遵守森林法的规定,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
11时30分,随着一声法槌敲响,第二起案件准时开庭。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审判长当庭宣判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