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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石马被盗案宣判 6名盗贼被判刑

A-A+2014年11月13日08:17南阳 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石 琼)昨天,记者从内乡县法院获悉,盗窃赵店乡莲花村明代石马的六名被告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某在南阳市区惨淡经营一家仿制青铜器加工厂,2013年年底,他听说莲花村东坡组有明代石马,遂前去查看,确认该石马价值不菲,产生了盗窃念头。2014年过完春节,张某与被告人钱某多次商量盗窃一事,并和钱某实地察看,之后准备了作案工具。2月21日22时许,张某、钱某、裴某、赵某、乔某、高某分组驾驶三辆车窜入石马所在地,费时4个小时将一个石马运装到乔某所驾驶的工具车上。本来还想再偷另一个石马,此时天已快亮,一伙人只好作罢。被盗后,石马一直存放于裴某家中。

  事发后,本报率先以《胡瑞后人坚守梦想和希望》等为题连续追踪报道,至4月8日此案告破。

  经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石马为明代三级民间收藏文物;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其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现该石马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还给东坡组村民。

  本报对被盗石马连续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迫于压力,高某到内乡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其他被告人也陆续到案。

  内乡县法院审理认为,此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张某、钱某属主犯,其余属从犯,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高某、乔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均处罚金5000元。同时,没收被告人乔某作案工具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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