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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瘾就是这么任性 南阳交警部门公布13名再次酒驾人员名单

A-A+2014年12月26日15:33新浪河南·南阳评论

  从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获悉,截止2014年12月25日,南阳市共查获酒驾违法行为5373起,醉驾违法行为627起,有13名再次酒驾的违法驾驶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由于酒后、醉酒驾车可能导致的严峻后果,各个国家都对酒后驾车执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驾车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认定其为饮酒驾车;假如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车。测试表明,正常人在一般情况下饮用350毫升(约相称于1小瓶)啤酒或半两白酒(20毫升)后,血液酒精浓度就可达到20毫克/100毫升,即达到饮酒驾驶的处罚条件。当饮酒量上升至1400毫升(约相称于3瓶500毫升)啤酒或一两半白酒(80毫升)时,血液酒精浓度可达到80毫克/100毫升,即可达到醉酒驾驶处罚条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将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危险驾驶罪”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驾入刑”。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了“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的处罚规定。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交警法制部门专家称,“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交警部门温馨提醒,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一定摒弃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朱付新 房松玉)

  2014年元月1日至12月25日再次饮酒明细表:

13名再次酒驾人员名单13名再次酒驾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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